吉林取保候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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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刑期过了以后 再犯同样的罪还可以取保吗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到期后原办案机关应该变更强制措施而不能再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如果在取保候审期满前,已经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可向法院起诉的,则检察院和法院仍可以再行采取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松原法律问答顾问
松原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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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一个月为退还,打电话问经办警官说他们已经把程序报给银行,我该怎么办
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可以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长春法律问答顾问
长春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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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蛇300多条,现关在看守所,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么,
能不能取保,取决于是否符合取保的条件。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2、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3、取保侯审并不代表无罪释放。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模式,是保证犯罪嫌人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的制度。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有以下可能结果:侦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或犯新罪,取消取保候审,逮捕羁押;侦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移送审查起诉。
张田超
张田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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