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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被反诈中心冻结 给银行打电话说有刷单行为
法律分析:没接到通知就不管他,银行卡被单项冻结就是你的银行卡只能存钱,而不能取钱。银行卡被单项冻结的原因:银行卡是信用卡(贷记卡),如果被冻结,可能是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比如恶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错误等,银行卡都有可能被银行冻结。法律依据:《银行卡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发卡银行的权利:(一)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额度。(二)发卡银行对持卡人透支有追偿权。对持卡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透支款项的,发卡银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三)发卡银行对不遵守其章程规定的持卡人,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银行卡。(四)发卡银行对储值卡和IC卡内的电子钱包可不予挂失。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的义务:(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帐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帐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帐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帐户结单: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帐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帐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1、交易金额、帐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帐户或自有关帐户扣除的日期;3、交易日期与类别;4、交易记录号码;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6、查询或报告不符帐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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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半个月的新车走全损
一、新车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什么1、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2、法律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二、若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主动协商和解。消费者可以与商品销售者、生产者沟通协商,要求销售者、生产者退货或者履行更换、修理、赔偿等义务;2、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可以寻求汽车销售商所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协议一经司法确认,就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3、向消委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会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甚至曝光,若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4、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将会依法核查,一经核实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将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5、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消费者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裁决商品销售者、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提请仲裁需要先行达成仲裁协议;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在上述途径都无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将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作出裁决。
佳木斯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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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驾校摩托车使用年限是多少
一、摩托车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1、摩托车的使用年限是10年。摩托车所有人逾期未申请车辆注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注销其车辆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继续上路行驶的摩托车予以扣押、处罚和没收。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二、摩托车应当报废的情形有哪些摩托车应当报废的情形如下:1、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2、使用年限达到8-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7-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具体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以上使用年限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3、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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