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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需要盖章吗
离婚协议书需要盖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订立的离婚协议,应当由双方签字或盖章,且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加盖机构公章,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双方均领取离婚证后才生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根据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主持的对离婚案件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且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的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就是要求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达成的,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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