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

南京
交通事故赔偿
我在南京栖霞被车撞,对方全责,我前叉韧带重建目前四周,取的自己腿部的肌腱伤残等级大概是几级?
若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员受伤出现骨折的情况下,赔偿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步:1、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出现人伤事故后,首先及时报告交警部门处理,并由交警部分依法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2、伤者在医疗终结后根据伤情程度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非所有的骨折都能鉴定出相应的伤残等级,具体的伤残程度需要根据骨折导致的相关位置的功能丧失程度予以确定。3、伤情较轻无需鉴定或伤残等级确定后,准备与赔偿额度相关的证据材料,通过交警部门与事故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4、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据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就赔偿数额提出诉讼。人民法院会就赔偿数额依法判决。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注意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发票和清单、伤残鉴定意见书、个人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家庭成员户籍情况、交通费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连云港法律问答顾问
连云港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南京交通事故受害者误工费是多少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标准的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三款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盐城法律问答顾问
盐城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南京市交通事故10级伤残,66周岁。个人无责,对方机动车能赔偿多少?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伤残等级以及责任的划分来进行赔偿,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法定赔偿项目: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护理费;5、营养费;6、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7、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8、后期治疗费9、精神损害抚慰金;10、交通费;11、住宿费;12、后续治疗费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