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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条文表述不同的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一个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不是所有的条文都表达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的内容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达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三个内容。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而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无固定的表现构成形式。法律原则较为抽象,法律规则比较具体。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其无法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法律规则的基本功能在于对人们行为提供确定的、可预测的导向;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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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分哪五种类型
一、营业执照类型有哪几种1、营业执照类型分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五种。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二、注册公司类型有哪几种类型公司注册的类型,根据不同的依据来划分有很多。1、根据所负责任的不同,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2、根据公司控制关系的不同,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1)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2)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3)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4)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镇江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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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扫描抠图制作的电子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必须要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还要满足法律对电子合同原件形式及保存条件的要求。因此电子公章的效力需要根据上述法律对于公章形式的规定进行认定,从而保障有效的法律效力。要注意的是电子印章并不是电子化的印章图形,仅仅电子化的印章图形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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