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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请问骑摩托车撞到人了对方只受了点皮外伤,而对方却要求赔一万这合理吗
法律分析:摩托车撞人并承担全责的赔偿范围是根据受害者的具体情况承担赔偿责任的,简单说就是因为该次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具体分析:第一种是:如果是一般的轻微撞人不构成伤残等级,没有住院的,一般现场处理达成调解协议,现场办公,现场处理,现场结案。第二种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住院治疗并且构成伤残等级了,就要根据具体损失项目进行赔偿了,一般会有: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上残疾等级赔偿金,残疾人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造车财产损失的费用等等。第三种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了第二种情况因为治疗而产生的费用外,还要赔偿死亡赔偿金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衍生问题:车子撞人了,走法律程序该怎么处理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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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员工下班途中遇到车祸,厂里能开务工证明吗
退休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退休聘用人员与单位间成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的,不能认定工伤。若该员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与该员工之间成立劳务关系。因此,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的,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鉴定程序有哪些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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