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案例: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于4月9日立案侦查,4月11日对彭某某刑事拘留,4月17日以彭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人零口供,仅有年仅5岁的被害人陈述、无其他证据印证,4月24日,该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捕决定。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审慎审查,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引入心理沙盘和房屋模型重建犯罪现场,引导被害人进一步陈述出被告人的身体隐秘特征、猥亵行为特征。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被告人身体隐秘特征,与被害人陈述及其对人体模型的辨认结果相吻合。4月28日,公安机关再次移送审查逮捕,次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彭某某批准逮捕。8月5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