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交通肇事法律咨询

莆田
交通肇事
撞车没感觉开走了算逃逸吗
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如果行为人发生了碰撞行为,而没有意识到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那么,此时行为人直接把车开走,由于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不应当认定该行为属于逃逸。然而,如果该碰撞行为足够严重,作为社会一般人的驾驶人应该预见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而不下车检查的,应当认定其认识到交通事故的存在。此时,行为人径行把车开走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逃逸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厦门法律问答顾问
厦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