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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共同债务,如何解除限高令?
答案:【法律分析】:1、解除限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②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③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④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⑤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⑥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⑦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2、可以提供有效的担保申请法院解除限制高消费。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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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装修房子欠的钱是共同债务吗?房子是他婚前抵押的!
法律分析: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一、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二、债务人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一种情况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夫妻双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另一种情况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应当限定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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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要求妻子贷款,离婚后如何偿还?
离婚后贷款的钱处理方式如下:1、要看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贷款属于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需要双方共同偿还;2、但是如果这是一方的个人贷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离婚后自然只是需要借款人个人偿还债务。离婚后贷款需要什么材料办理购房借款需要提供以下几种材料: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2、借款人的经济收入证明或者叫做还款能力证明;3、借款人申请贷款的用途证明,包括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赞同文件;4、抵押物或质押权力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赞同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借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价报告书;5、保证人赞同作为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6、借款人用于购买住宅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7、住宅借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材料;8、不同借款用处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青岛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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