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青岛
债权债务
您好,想咨询下借给别人的钱不还了
您好,如果对方一直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流程:一方先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然后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由当事人进行辩论、质证;最后由法院宣告判决。如果法院决定不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希望以上能帮到您,我们的专业领域是婚姻家事,债权债务,详情欢迎致电咨询。
赵春梅
赵春梅律师
0人看过
网贷延期问题
法律分析:1、和已经逾期的平台进行协商延期利用拖延下来的时间筹集还款资金;2、向家人如实说明自己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只有家人可以无偿帮助你同时向朋友借钱补欠款漏洞;3、抵押手头有的资产偿还贷款降低逾期产生的信用和财产损失;4、《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5、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淄博法律问答顾问
淄博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2/4
最新知识
法律知识
热门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