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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债务
离婚女方贷款是否转移男方名下
夫妻离婚,双方贷款转到一个人名下,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在离婚协议书当中约定,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当中约定的内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公序良俗,那这个约定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就属于合法有效的约定。那您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双方的贷款转到一个人的名下,这种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离婚之后,是可以生效的。当然,双方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法院会依照夫妻双方的一致意见对夫妻财产及债务进行分割。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的协议一般只约束夫妻双方,并不对银行产生效力,建议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再与银行进行沟通,咨询是否可以将贷款人由夫妻双方变更为单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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