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股权转让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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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问题具体包括:1、股权转让后出现的一人公司问题;2、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3、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依据: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问题具体包括:1、股权转让后出现的一人公司问题;2、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3、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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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组新投资者进入原股权如何分配?
若是破产企业有想要重整,涉及投资人权益,自然需要变更股权登记。这种情况下有的企业为了实现股权变更,通过司法拍卖来出让股权,顺利实现股权变更,推进破产重整程序,保障投资方利益。我们也刚刚通过司法拍卖来实现一个破产企业的股权变更。当然,这个股权价值由几十万竞拍到一千多万。这个拍卖金额还是充分说明这个企业具有重整价值。但若是一般的破产清算,这种就没有任何意义。企业进行破产清算,那必然是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那投资者权益必然是负数,作为股东自然也没有任何价值可言。这种情况不建议前去竞买股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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