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小区物权法律咨询

湖南
小区物权
电梯所有权属于所有社区业主
业主是电梯的所有权人,应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相关义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对共有产权的住宅电梯,实施物业管理的,该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管理单位。这就意味着,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若无专项维修资金,小区电梯维修费用应该由每个业主按比例支付;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内业主共有场地、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做广告)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对该部分收益的支出予以公开。电梯属于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共有。通常来讲,小区电梯大修或更换,物业公司是不需要承担费用的,他们也是承担不起的。电梯坏了本身就是业主的责任,物业公司毕竟只是业主聘请的,如果有些业主自己都不重视不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就更不需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娄底法律问答顾问
娄底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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