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征地拆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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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崇左征地可以怎样给安置费
法律分析:安置补助费是指安置被征地单位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具体征收补偿事宜请咨询所在地的国土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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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征地怎样算安置费
法律分析: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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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征地该怎么样给安置费
法律分析:安置补偿费并非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需要安置的居民,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支付安置补偿费或者安置。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或者其他单位安置需要安置的居民,则征地单位支付安置补助费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组织,由该组织统一安排居民,如居民不需要统一安置,则安置费直接支付给该居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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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改造房屋可以怎么给赔偿
一、施工中损坏百姓房屋赔偿标准是什么1、施工中损坏百姓房屋赔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拆迁过渡费如何规定1、住宅房屋:从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2、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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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拆迁该怎样计算赔偿
法律分析:拆迁赔偿标准,第一,拆迁赔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赔偿。第二,拆迁赔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赔偿等。第三,拆迁补偿的标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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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周边被划为农田要求拆除怎么办
查处、拆除违建的程序实质上是一个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的结合体。步骤一:立案审查。步骤二:现场调查取证执法机关决定对涉嫌构成违法建筑的房屋立案后,应当对该建筑是否确认为违法建筑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步骤三:行政处罚预先告知根据调查结果,执法机关认定涉案建筑构成违法建筑的,对建筑所有权人做出行政处罚前,应当给被处罚人一个《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内容包括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步骤四: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经过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会后,执法机关认为其申辩理由不成立,依法需要对违法建筑作出处置的,应当先依法责令建筑所有人限期自行拆除。建筑所有权人会在此时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步骤五:催告对于超过限期改正或者拆除的期限,违法建筑所有权人不改正或不拆除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催告其履行相应义务,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拆除催告通知书》步骤六: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经催告后,违法建筑所有权人仍不履行自行拆除的义务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做出强制拆除的决定。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收到《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步骤六: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经催告后,违法建筑所有权人仍不履行自行拆除的义务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做出强制拆除的决定。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收到《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步骤六: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经催告后,违法建筑所有权人仍不履行自行拆除的义务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做出强制拆除的决定。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收到《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步骤七:强制拆除公告对违法建筑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执法机关应当在强制拆除实施前发布并张贴公告。步骤八:行政强制执行对违反城乡规划法规的违法建设,乡镇街道即有权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无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违法占地类违建,则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第83条的规定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取得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后,才能由申请主体组织人员具体实施强拆工作。
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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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我国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是: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不低于成交价40%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全部地价40%计算;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有异议的按土地估价机构评估价的40%计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河池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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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许可和通知,该怎么办?
一、旧房子拆了重建需要什么手续1、旧房子拆了重建需要的手续如下:(1)出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2)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房子应需要规划部门出具重建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3)审危房改建的还需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同时申请危房鉴定,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4)批手续通过之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5、重建完成,前往当地的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二、老房子重建需要哪些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6、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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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拆除,土地被强占
要看拆违程序是否合法。查处、拆除违建的程序实质上是一个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的结合体。步骤一:立案审查。步骤二:现场调查取证执法机关决定对涉嫌构成违法建筑的房屋立案后,应当对该建筑是否确认为违法建筑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步骤三:行政处罚预先告知根据调查结果,执法机关认定涉案建筑构成违法建筑的,对建筑所有权人做出行政处罚前,应当给被处罚人一个《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内容包括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步骤四: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经过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会后,执法机关认为其申辩理由不成立,依法需要对违法建筑作出处置的,应当先依法责令建筑所有人限期自行拆除。建筑所有权人会在此时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步骤五:催告对于超过限期改正或者拆除的期限,违法建筑所有权人不改正或不拆除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催告其履行相应义务,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拆除催告通知书》步骤六: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经催告后,违法建筑所有权人仍不履行自行拆除的义务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做出强制拆除的决定。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收到《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步骤六: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经催告后,违法建筑所有权人仍不履行自行拆除的义务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做出强制拆除的决定。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收到《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步骤六: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经催告后,违法建筑所有权人仍不履行自行拆除的义务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做出强制拆除的决定。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收到《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步骤七:强制拆除公告对违法建筑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执法机关应当在强制拆除实施前发布并张贴公告。步骤八:行政强制执行对违反城乡规划法规的违法建设,乡镇街道即有权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无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违法占地类违建,则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第83条的规定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取得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后,才能由申请主体组织人员具体实施强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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