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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没驾驶证骑摩托车,现在考c1驾驶证会不会有影响
无证驾驶摩托车会影响C1驾照。有C1驾照,而无证驾驶摩托车,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并按无证驾驶进行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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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在考驾驶证期间开车会怎么样
考驾驶证的规定如下:1、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3、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4、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5、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驾驶证报名需要什么材料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人需要居住证复印件;2、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这个可以在驾校里面领取填写;3、申请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需要去有资质医院进行驾驶证体检;4、申请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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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交申诉几天能有答复啊
法律分析:上诉时间应以当事人递交上诉状的时间为准,如果是邮寄的,以邮局的邮戳为准,则以交付邮寄的时间为上诉时间。只要邮戳上的时间证明在期间届满前,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已将需邮寄的诉讼文书交付邮局,就不算过期。只要在有效期内提交上诉状,就算是最后一天邮寄也不算过期,法院会依法受理。当面递交民事上诉状是最为安全和快捷的方式。然而,有的时候由于某些原因,当事人也会邮寄民事上诉状。这时,常常会因为邮寄出现问题而耽误了当事人的上诉期,从而导致一审判决生效。邮寄民事上诉状的注意事项:1.到中国邮政或依照我国《邮政法》的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快递公司邮寄;2.民事上诉状应在上诉期满前交邮,这是指信件上的邮戳日期应是在上诉期满之前;3.保留好带有邮戳的邮寄凭证。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衍生问题:衍生问题:民事诉讼二审上诉期限是多久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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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想打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可以吗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或工作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第二十六条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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