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乐山
遗产继承
我父亲十八年前再婚,子女一起做公证,房子归子女,今年老人去世了!还是现在的遗嘱为准
您好,您描述的前一份遗嘱应该属于公证遗嘱,后一份遗嘱不知道是怎么样的形式,如果两份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且内容相互冲突的情况下,应该以后一份遗嘱为准。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同时,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您描述您的继母在之后拿出一份对之前房屋属于子女的公证遗嘱作出修改的遗嘱,如果后一份遗嘱是有效的,那么内容冲突后,以后一份遗嘱的内容为准,因为此时相当于遗嘱人对于自己遗产的处理作出了修改,应该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上述结论均是建立在前后两份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基础上,您描述第一个遗嘱是公证机关所做,那么大概率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时,会进行相应的审查。但是您没有具体描述后一份遗嘱的形式,我可以帮你介绍一下各种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您可以根据下列描述,进行分析,当然还是建议您寻找专业人士进行帮助和分析。我国的遗嘱除了公证遗嘱以外,还有自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1.自书遗嘱需要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注明年月日。2.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4.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5.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6.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其中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都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我国法律对于见证人也有着要求,以下三类人不可以作为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也欢迎您继续补充或者进一步咨询我们更多。【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谭芳
谭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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