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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吃堂被工商局查到过期调料品,工商局会怎么处罚
过期被罚款员工没有责任。食品过期的处罚分两种:生产经营过期的食品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并处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销售过期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要求支付价款十倍赔偿。员工上厕所被罚款合法吗1、员工上厕所被罚款是不合法的。上厕所是正常生理需求,无理地规定时间或者是次数,未必合理;2、公司可对此规定作出修改,员工对单位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与本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委员会申请调解,还可以向本辖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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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解决我的车的质量问题
有用的。汽车质量有问题可以向当地的质检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根据法律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第三十二条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问题的咨询、查询和投诉。经营者和消费者应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有关机构等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的处理。汽车质量有问题可以向当地的质检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第三十二条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问题的咨询、查询和投诉。经营者和消费者应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有关机构等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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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向我们提供假货,我们发现了如何索赔
如果是怀疑自己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那就要先请有关部门的专家或真品生产厂家帮助鉴别,确定是假冒伪劣商品后再作处理。如果当地已成立了消费者协会,消费者也可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由消费者协会帮助鉴定、调查,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及时得到制止;同时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损失的三倍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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