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您的诉求是什么呢?如果您与对方分手,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车子的归属,确定分期还款人,并明确恋爱期间对方给您花销的性质,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落实下来。您和男友的这种情形一般属于借名买车,请问您和男友是否有留存相应证据证明男友是车辆实际出资人呢?虽然登记在您的名下,现在是谁在使用这辆车呢?法院一般会综合登记及实际出资和使用车子的信息来判断谁是所有权人。请您特别注意,如果车子的分期付款人是您,您又在银行办理贷款的,如果分手后您不想要这辆车的,需要和对方一起到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如果银行拒绝的,建议您和对方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至于男友赠与您的花费,如果是共同用的,一般无需返还。但是您提到自己所用的一万多元,还需要您提供具体信息才能判断对方是否属于赠与,您是否需要返还。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