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没有断绝亲属关系的相关规定,亲生父母子女的关系具有人身从属性,是自然形成的血亲关系,法律不准许一方断绝关系。年满18周岁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一切民事行为与家庭成员无关联,法律也没有规定,也无需断绝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是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存在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即通常所说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成年后,如果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父母是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