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土地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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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国家对建设绿色矿山的政策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首次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绿色矿山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在工业文明转向生态文明时代背景下,绿色矿山建设是大方向、大原则、大逻辑!是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重要途径和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实现由矿业大国向矿业强国转变的必由之路!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中明确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按照国家相关要求,31个省(区、市)以及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对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进一步细化落实。各省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目标:除天津、上海和西藏等省外,其他28个省均在省级矿产资源规划中均明确提出了绿色矿山建设目标,规划期末,全国拟建设绿色矿山的数量约1.3万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第三十二条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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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和村干部发生纠纷怎么办?
农村纠纷,应找如下部门处理:1.村委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2.镇政府。如果村委调解不成,找镇政府依法调解。3.动手打仗,发生肢体冲突,直接打110,由派出所来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农村宅基地建房纠纷的处理怎么处理(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2)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法院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3)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4)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5)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如主管部门不批准双方共同使用该宅基地的,可以明确对房屋各自的份额后,判决房屋产权给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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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房子离别人的耕地有多远并不违法
他人盖房子占我的土地肯定是要积极主动维护自己有关权益的,但是被占用的土地资源自己得拿的出手所有权资格证书来证明。在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形下被占用的土地是自已的建房子使用的农村宅基地,那就可以搜集有关的证据因其违法占地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及退还该土地资源及相应的损失,直接证据充裕法院审理的会很快。如果被占用的土地是自家的农业用地,那样他人建的房子便是违章建筑,依据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所有人是不能随意将农业用地改成土地的。这样的状况大家能直接汇报给本地国土部门及其房管部门,规定并对盖房子占有自身农业用地的举动进行查处,并退还自身的土地。总得来说,他人盖房子占我的土地一定要尽快的法律维权,尤其是在商议不上的情形下。在农村自建房并不是随便乱建的,一定要按照要求的流程办理好建房手续。首先要房主向村民委员会明确提出建房申请,与此同时还应一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办理之后进行公示、审批,符合条件的就会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之后村民委员会将所有的材料提交给乡建办,该单位在接到申请材料之后分配工作员上门服务勘测,看申请者是否满足建房的条件及规定。然后,乡建办会通告申请者来再度填好房屋建设的申请表格,由乡建办负责人党员干部签字盖章。最终,乡建办会将所有的材料提交给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再次进行复核,复核根据之后就能拿到建房子有关的经营许可证了,我们就能下手逐渐建房子了。留意,房子建好以后工作员还会继续再度上门服务二次复核,看房是不是依照审批的要求及范畴建设的,审核通过后会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实,凭着该证实及相关的建房许可证书等相关资料,大家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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