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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后的纠纷是否会涉及原法人?
公司转让后与原法人没有关系。如果工商已变更,以后新发生的法律问题和原法人无关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并不是法定代表人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公司责任承担。同时也不是要求法人承担所有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对公司承担股东出资义务,以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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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的种类有几种
一、营业执照类型有哪几种1、营业执照类型分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五种。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二、注册公司类型有哪几种类型公司注册的类型,根据不同的依据来划分有很多。1、根据所负责任的不同,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2、根据公司控制关系的不同,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1)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2)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3)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4)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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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公司内部的股权纠纷
公司内部发生股权纠纷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内部股东之间可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依法作出判决。法律依据:公司内部发生股权纠纷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内部股东之间可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依法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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