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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我申诉宅基地合作协议建无效?
合作建房合同是无效的。具体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此外,根据规定,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2、合作建房协议无效,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由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知道合同项下土地的性质是农村集体土地,因此双方对合同无效有相同的过错。原则上,损失应由双方平均分担;3、法院认定:无论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试图以法律形式掩盖购买村民宅基地的非法目的,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禁止宅基地进入市场交易。合作建设协议实际上是非法转让宅基地的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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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合作协议建房,我宅基地只批了169个平方,合作人以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以在我宅基地上扩建了800多平方给那门处理?
建房面积上以户为单位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房屋总面积不能超过宅基地面积的四倍,正射投影不得超出宅基地用地红线。对于建房常层数的规定,原则上不能超过四层,高度不能超过十六米,坡屋顶或半坡屋顶的高度不计入总建筑高度等。一、宅基地购买条件:1、宅基地买卖需要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证;2、宅基地购买者资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只可在本集体组织内部进行,严禁本集体经济组织外成员特别是城镇户口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转让给城镇户口居民或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受法律保护;3、应符合“一户一宅”标准《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应严格遵循“一户一宅”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转让时,应符合这个标准;二、宅基地购买流程:1、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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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补贴怎么申请
一、怎样申请农业补贴1、申请农业补贴,具体如下:(1)申领人持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合作机构对其身份证明的介绍信等到中国农业银行网点填写金穗惠农卡申请表;(2)网点对申领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发卡条件的当场开卡、并由申领人自行设置密码;(3)县农村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督、协调和考核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映各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情况。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十七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采取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措施,从资金投入、科研与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社会化服务以及灾害救助等方面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在不与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相抵触的情况下,国家对农民实施收入支持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二、骗取农业补贴立案标准是什么骗取农业补贴立案标准,具体如下:1、骗取金额达到三千元就符合立案标准;2、骗取农业补贴涉嫌的是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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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合作协议建房,法院判开发协议无效,合作协议协议有效。
合作建房合同是无效的。具体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此外,根据规定,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2、合作建房协议无效,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由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知道合同项下土地的性质是农村集体土地,因此双方对合同无效有相同的过错。原则上,损失应由双方平均分担;3、法院认定:无论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试图以法律形式掩盖购买村民宅基地的非法目的,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禁止宅基地进入市场交易。合作建设协议实际上是非法转让宅基地的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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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否允许农业合作社在耕地上建晾晒场
耕地上建晾晒场不违法。农村所有的土地一般都是集体所有,使用权根据情况而定:1、如果80年代买此块土地时的价格与当时征用的体格差不多,那么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便是买家的,如果只是象征性的出了一点青苗费,那么这块地的使用权仍然是集体的;2、如果建晾晒场侵犯了权益,可以起诉。违章建筑包括什么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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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下有房号的土地是宅基地吗?
法律分析:宅基地确权证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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