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1.如果男方婚前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2.如果如果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是夫妻双方有特殊约定将其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次啊产。3.如果男方婚前买房,后续将妻子名字也进行房产登记的,应当认定为上方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总之,男方婚前买的房子是不一定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存在特殊约定、将妻子名字也进行房产登记的就可能会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在离婚时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