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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遗嘱执行人的义务和权利
遗嘱执行人主要分为两类:1、遗嘱确定的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依法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2、法律规定的执行人。遗嘱人未指定或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的,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在既无指定执行人又无法定执行人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由社会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般包括:1、对自己作为遗嘱执行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遗嘱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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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去哪里做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要到公证处才能公证。如果本人需要办理遗嘱公证的,首先是需要到公证处亲自提出公证申请,然后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的证件和材料,例如身份证和遗嘱涉及财产的产权证明;在提交完材料之后要是符合申办要求的。公证处就会受理;在受理之后公证处会进行审查环节,一般都是审查遗嘱的内容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等;最后审查完资料都没有问题的话公证处就会出具公证书。《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第六条规定,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第六条规定,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第六条规定,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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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死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有吗
一、老人写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1、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各种形式,如果是老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并且遗嘱处置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是有效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二、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满足以下条件的遗嘱生效:1、遗嘱人必须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要具备处分权的;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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