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合同法律咨询

地区
连锁加盟合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第四条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二)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三)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五)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八)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九)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十)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本高新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补充和修订,由国家科委发布。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三)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该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该企业的专职人员。(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五)有十万元以上资金,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六)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该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七)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一般由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一般技术产品产值和技术性相关贸易组成。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该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技术性收入是指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八)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九)企业的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泸州法律问答顾问
泸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年12.5万退税多少
法律分析:1、2021年个人所得税退税申报截止时间,从3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2、按新个税税法规定,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平时预缴的比年度汇总计算出来的多,可以申请退税的。如果,你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预缴的要多,就可以申请退税。3、2021年个人所得税怎么算,先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再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防城港法律问答顾问
防城港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您好!自愿经营连锁业是国家扶持的吗?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该组织为非法传销活动。自愿连锁经营,又名“特殊连锁经营业”、“自由连锁经营业”,部分地区称之为“合肥1040阳光工程”、“民间互助理财”、“民间合伙私募”、“纯资本运作”等。叫法不一,但本质一样,均是以五级三晋制为工具,从事着通过不断邀约、发展身边人际圈中亲朋友好为下线,从而达到财富倍增的目的。所谓自愿,是指在自愿连锁经营的考察、从事阶段不限制人身自由,完全出自参与者自己主观选择。正是由于自愿连锁经营的特殊性,在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媒体的宏观调控中统称为“自愿连锁经营”。其活动方式明显符合拉人头、交纳会员、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该组织为非法传销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衢州法律问答顾问
衢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