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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委托律师怎样收费
每个律师收费标准不一样,一般在律师会见一次费用2000元,律师会见时间不限,根据案情复杂程度来确定。建议去律师事务所询问。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是:(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3)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律师事务所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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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合作协议书注意事项:(一)合同伙投资撤资及职责的相关规定1.出资细节,约定每个人出资多少,如何分红。2.议事规则,约定重大问题如何进行讨论。3.职责细节,约定每个人负责的内容,如果执行。4.退出机制,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出,退出的时候如何计算资本。(二)意见分歧解决方式1.经营方向错误后的调整方案,可以约定是改变经营方向还是改变执行策略。2.观点分歧的解决方案,可以约定是直接投票解决,还是先找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后再解决。(三)经营项目计划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1.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哪些项目。2.经营项目该如何分阶段推进。3.经营项目收益该如何分配,失败该如何承担责任。4.什么情况下该终止某经营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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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询问律师如何收费
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所在的省份不一样,律师的收费不一样,案件标的额不同,所收取的律师费也是不同的。根据法律依据:《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100,000元以下免收,100,001元至1,000,000元1-5%,1,000,001元至5,000,000元0.5-3%,5,000,001元至10,000,000元0.3-2%,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2-1.5%,50,000,000元以上部分0.1-1%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3、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未曾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曾经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收取。三、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政府指导价标准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四、计时收费计时收费为100-2000元/小时。此外,国务院或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地区,除风险代理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其它仍执行鄂价法规[2002]147号文件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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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专业执行律师,案件终结怎么办?
一、终结诉讼的情形有哪些1、终结诉讼的情形如下:(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二、不能终结诉讼的情形有哪些不能终结诉讼的情形如下:1、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无法在侦查羁押期限内调取到的;2、共同犯罪案件,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的;3、犯罪嫌疑人涉嫌多起犯罪或多个罪名,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的;4、涉外案件,需要境外取证的;5、与其他重大案件有关联,重大案件尚未侦查终结,影响本案或者其他重大案件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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