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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运损失费中保险公司定损期间算在里面吗
保险公司不承担停运损失费,但是当事人可请求侵权人承担停运损失费。停运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不能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停运损失属于间接的财产损失。一般情况下,依据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关于停运损失的条款约定,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赔偿间接损失,停运损失是不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约定的损失赔偿范围内的。但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当事人和保险公司所签订的相关保险条款来确定。同时,虽然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赔偿停运损失费,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其所受的停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廊坊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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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温岭做伤残鉴定在温岭哪里做
一、伤残鉴定怎么做1、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二、工伤鉴定申请需要什么资料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台州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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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保险公司指定鉴定伤残鉴定医院在那里
一、医院伤情鉴定怎么做去哪里做1、医院伤情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二、做伤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1、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伤残及治疗情况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2、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3、依照相关的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4、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阳泉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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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福州医疗事故律师吗,我想咨询下?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的办案流程(一)、接受咨询了解医疗纠纷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目前所处的状态。并作出初步的分析和判断。不是所有的医患纠纷都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决定是否受理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形:1、医方的主体资格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医证;是否存在执业类别、执业地点错误;2、医疗行为是否不当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断治疗护理规范,是否违反法定义务;3、损害后果;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5、诉讼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宁德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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