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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我借了某人280万高利贷,在2012年6月份除了每月付(100万借款6万元息)利息外,还了他本金130万元,这样还有150万元本金债主让我把我贰佰多万的设备抵押给他,到工商局办抵押注册时债主让我抵押给他的会计,抵押合同也是写的他会计借给我的钱,到了2013年2月我实在是无力还高利贷利息和本金,债主又让我把我的厂房抵押给了他的名字,从抵押完厂房到今我没再付利息,现高利贷债主强行霸占了我的厂要给我卖厂,请问他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15-01-09 11: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有抵押登记的话对方可以起诉后优先受偿,但是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 对方如果没有经过你的同意无权处分,只能向法院起诉。详情建议电话联系以提供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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