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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脸上用铁锹扎的接近5公分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0-07-10 23: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 其他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
  • 我国 有司法部、最高检、最高院、公安部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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