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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事业单位聘任干部,干部身份经过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人事部门认可,档案工资一直按干部标准注册,单位和个人都是按档案工资缴纳社保医保公积金,退休年龄也是按干部年龄(女55周岁)办理.今年4月2日社保批复的退休金没按干部而是按普通工人1404元/月.请问单位以及本人多缴纳五年的社保医保公积金如何退?利息如何计算?本人晚退休五年的损失如何讨说法?社保部门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

调解 2010-07-11 1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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