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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是于2006年2月22日到某企业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6个月后于2006年9月1日签定合同的。今年9月1日又签定了劳动合同,其中劳动合同全有公司保管自己没有,我想请问这月底我公司裁员我能拿到哪些赔偿?是不是6个月的试用期也须交纳社保我公司未带我交,公司因给予补足吗?听说工作满一年赔偿2个月的工资? 还有今年的冷饮未发我走时是否可以和未交的社会保险及一些赔偿金能一起拿到吗?

争议解决 2009-02-27 2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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