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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邮政工作20多年,最近几年才购买社保,而且是个人缴费,单位给与补贴,20多年无节假日休息,无加班费,无任何劳动保护,及任何环境补贴,现因工作量大量增加,且工资不上浮,如果要离职,单位会给与补偿吗

其他 2015-01-12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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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则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一般工作每满一年,需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不满一年,但在半年以上的,需支付1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不满半年的,需支付半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主动离职的,则不能要求经济补偿。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但需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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