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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组田土于2003年被台商征用办学教学用地,价格很低,田每亩当时是26000元,土是13000元,山是6000元,几年后台商资金未到位,土地也没有动工,2006年被我市国土资源局收回拍卖以十八万元价格卖给一房地产开发商,几年后开发商也没有动工,又转让有个开发商,现在开发商以8000元每亩补偿给组里,老百姓不满意开发商这种补偿方式,有异议,要求补偿几万每亩,请问要求是否合理。当地政府是否合理合法对土地拍卖。‘这种做法伤害人民利益。人民群众又如何保护自己合法利益。

征地补偿 2010-07-12 12: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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