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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诉前保全的案子,我保全了被告的房产和他经营的场地的经营权。去年12月17日法院到经营地贴通告。但是没贴。法官回来告诉我说算送达。同样具有法律效率。但是被送达的人是案外人。通告的内容主要是不许他们收该营业场地的租金。(租金足够我的标的额) 接下来就拍房子。法官告诉我先把房子卖了。余款由被送达人给补齐。房子三拍已经过去了。先是拍由房子作为投资的股权(股权是假的)后又拍房子,二拍和三拍是一样价。三次都没拍成。一年了,我该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08-11-01 1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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