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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三个股东注册了一家公司,当时他们两个股东每人注入资金五万,我提供技术及客户资源也注入了三万块錢,注册的合同是按照三三四的股份来分,我占了四成,现在公司经营不下去,外面还欠了一些外债,但我们还有一些货。分货的时候他们就说他们多出了二万,我只出了三万,他们每人要拿走二万的货再分,还有外面的债要我背四成,请问这样合理吗?请律师指点一下(注入資金的時候是口头协议我三萬他們五万的)

其他 2015-01-13 1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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