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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已有19年教龄的公办小学教师。08年6月底在体检时查出肝功能异常,暑假期间进行治疗,9至11月仍在家休养,12月上班。在次期间,学校规定凡病假期间(整个月病假),遇到过节,扣除过节费。因此,我10月国庆节的过节费被扣除。09年11月底,我乙肝复发,住院一个月出院后病休至今,前六个月领100%的工资2000元,现在领80%工资1600元,这就是所有的收入。期间元旦,五一,以及下半年的 教师节,国庆节,元旦节等过节费又将 被扣除。所以我想请问文件规定中的教师长期病假期间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这些过节费加起来有近6千元之多。我自1月起进行抗病毒治疗,每月自费近1000元进行干扰素注射,治疗期要一年,每月中药和成药费用近700元。所以觉得经济上有些窘迫,我先生的单位是国有金融单位,他们就不扣除请长期病假职工的过节费,所以我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咨询。

金融 2010-07-12 16: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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