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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12岁的孩子,几年前因为和前妻不和,离婚了,在法院的调解书中明确地写明抚养权是我的。因为年前我出了车祸,当时身体不行,我父母就叫前妻先代为照顾。现在我身体好了,但因为生意场的事情,欠下人家款项,物业也都被债主买了。现在还欠人家不少钱,我前妻就以这个作为理由,带孩子到外地去了,不肯让我接回来。现在我该怎么办呢?法律上有没有规定说负债方不能争要抚养权的?我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吗?

诉讼 2010-07-13 18: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的经济条件发生了变化,不适合和孩子生活在一起,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你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 你好,要注意时效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做出了“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如你的经济条件等抚养能力变化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话,对方可提出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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