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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年未经登记结婚,女方在结婚时17岁,男方符合实质要件。现女方欲解除婚姻,当定何种案由

离婚 2011-12-07 16:2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未办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同居关系即告解除,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你们的情况属于事实婚姻。详情可电话联系
  • 按照非法同居处理
  • 属于事实婚姻,应去法院起诉离婚,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 属于事实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 属于事实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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