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你好 我是一个单位的总务会计,因为年底要用钱,所以在2009年年底从单位出纳那里借支了5000元钱,今年3月份又借支了10000元,分别打了两张欠条。 在今年4月19日,我拿着很多单据和单位出纳员报账,我手上的单据一共是12000多元钱,于是我将这12000多元钱的单据交给他,另外打了一张借支3000元的借条给他,他当时只带了我的那一张10000元的欠条,他说那张5000元的欠条吃完中饭后带给我,(我们都在食堂吃中饭)。结果我临时有事,没在单位吃中饭就走了,后来把这件事给忘了。 早几天我和他对账的时候,他拿了我的这张5000元的欠条和那张3000元的欠条,说我借支了8000元,我才记起他没有把那张5000元的欠条给我。现在,他说我还借支了8000元,其实我已经还了5000元,实际借支3000元,可他不承认,我该怎么办呢? 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呢?

调解 2010-07-14 1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2000元的票据如何冲销15000元的欠款?你的提问不明晰,建议你电话咨询或来我律师事务所咨询。
  • 这点比较困难,你的发票并不能证明你是用来冲抵那笔借款的。现在仍有8000元借条。我是湘潭律师,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或来所咨询。
  • 核对发票就存在疑问,不会用12000元的发票冲抵10000元吧?你是会计应该懂得查法!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湘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