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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58岁,是搞个体运输的,2008年9月8号被一工厂雇佣,在卸货时,该厂电炉意外爆炸,现我被定为七级伤残,请问七级伤残赔偿金额是固定的吗?我现在感觉恢复的不好,以后恐怕不能在开车了,请问我是否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我看到有关七级赔偿的金额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2个月=30612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2551元=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2551元=15306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61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306元=109693元。 请问 我不是在职职工也得这么算吗?谢谢 现在医院给我停药了,而我不想现在就出院,单位就不给拿钱了,他有这个权利吗?

争议解决 2008-10-29 20: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情况应该不是工伤,因而不适用你所说的赔偿方式。你应该按照人身损害的标准得到赔偿。既然医院已经给你停药 了,是不是说明你的治疗过程已经终结。这种情况下,继续待在医院就是不必要的花费,属于不合理的费用,将来有可能你自己承担。详细情况可以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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