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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8周岁,上小学三年级,一个星期前,在学校里的校园操场上,被两个正在追逐的同年级的男生撞倒,正巧将头部左前额上部磕在石头楞(围绕树胶操场的外圈的十厘米宽的石方子,突出于地面也近十厘米),经医院诊断为:长约4厘米,深达骨质的头皮裂伤,缝了六针。螺旋ct显示:骨窗未见确切异常。 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样做呢?我应该跟谁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呢?赔偿金多少为宜呢?我更担心以后出现后遗症或需要美容的话,现在是否应该有个协议呢?协议怎样写好呢?请指教,深表感谢,急切盼复!

妇女儿童权益 2008-10-29 19: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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