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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快满12年了,现公司突然要搬回苏州(母公司),上海公司是注册在松江(新浜),实际办公点在普陀区的江宁路,本来是协商进行补偿解除劳动关系的,但公司核算下来,觉得补偿的数额大了些(包含一部分已发的奖金),现在只同意补偿基本工资,我做了些让步公司仍不同意,不然就到注册地(松江新浜)租房子让我去上班,藉此逼我自己离职,想问下,这样申请仲裁是否有补偿,合同只写上海,谢谢大家。问题补充:因为合同写的是上海,没有明确地址,松江也在上海,所以公司意思不需要补偿,这个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其他 2016-04-05 0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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