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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在本市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能独立核算有法律规定吗?

公司税务 2019-05-09 19:0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分公司一般不是独立主体,经济上可能独立核算。。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
  • 分公司一般不是独立主体,经济上可能独立核算。
  • 没有法律规定分公司不能独立核算
  • 设立中的公司不具有法人人格。《公司法》第九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 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份)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2份)
    3、总公司股东同意开设分公司的股东会议(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4、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非本市户口人)需计生证原件、相片(共8张,5张大一寸,3张小一寸);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全体股东签名)
    6、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2份)
    7、总公司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份)
    8、总公司地税、国税副本复印件;(2份)
    9、填写申请表(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10、证明书(用于办理分公司代码证)
    1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分公司一般不是独立主体分公司一般不是独立主体
  • 分公司一般不是独立主体
  • 分公司一般不是独立主体,经济上可能独立核算 。
  • 你好,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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