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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年10.10号入职,做销售的,刚进公司半个月,由于业绩不好,公司让交押金500元,说11月份让我完成10万的业绩才退押金,可是11月份没有业绩,12月份做了12万的业绩,我去问押金能不能退,团队经理说没有完成20万的业绩,不给退,律师哥哥姐姐们帮帮忙,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9-12-19 14: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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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合法,可以要求返还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控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 参考法律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诉讼解决。。
  • 您好,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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