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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兄弟姐妹4人,由于早三十年前农转非,父母和妹妹三人按人头数指标分得一套住房,兄弟两家都各自分了一套同样大小的住房,这时产权证还没发下来。父亲过世后开家庭会议,兄弟之间商议:将来母亲百年之后该房屋的产权归弟弟所有,作为协议记录下来,4人也签了名。但没公证处公证,后来过了12年产权证发下来了,一共有两本产权证,一本所有权证是母亲的姓名,另一本共有权证是妹妹的姓名,现在母親去世了,弟弟一直占着该住房出租,妹妹向他提出要进行分割,他不接受,说有协议记录为证据,一个有协议,一个有产权证,请问律师门哪个有法律效力些?如果打官司谁胜诉的把握大些?

其他 2015-01-20 14: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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