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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家庭房产纠纷案,子女与继子女之间的,一审判决,我用物权法,以母亲房产证登记注册为准,房子的钱是我出的,但我继母女儿把这笔款项写在他女儿的名下,我拿的钱说她买的,并又过户给我母亲。我在一审中没质疑。我想与本案无关,这样我要申诉到中法。我的理由是法院不以房产证为准,而以协议为准,我不服,上诉到中法

其他 2015-01-18 1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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