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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国有单位,将门市房屋打包租给乙,我又从乙手中租了其中的几间门市。现因甲进行户外整体装修,装修了四个月,给我造成了相当大的营业损失,我该向谁,如何主张我的权益?

其他 2016-02-29 1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视你与乙方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有效,按合同约定;如无效,视具体情形;建议与律师面议或委托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追问】我和乙的合同有效,但是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如果装修了造成损失,该如何承担,这个装修有提前告知过,但是告知的不具体,告知时乙方也不知道室外要装修多大的规模,装修多长时间。当时乙方就随口说不会对经营造成多大影响。结果装修了四个多月,我们6月1日开张,甲方在6月底开始装修,一直装修到11月份,我们的经营品项是婴幼儿游泳馆和DIY自己制作蛋糕房。因为室外装修我们以前挂的牌子也被取掉了,室外搭的全是脚手架,一个是顾客觉得不安全,另一个觉得是环境不卫生。我们6月的充值营业额在7到8万。到七月份就掉到1.5万,后面几个月也就几千元。我们目前是不想按原合同给乙交2015年房租,想让他给我们减免一些,乙方说甲方不给他减,他就不给我们减。目前就僵持在这里,我给乙说,你去起诉我们吧,请问如果乙方起诉我不给他交2015年房租,我该如何应对?谢谢。
    【回答】一般来说,你与乙方的合同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对甲方来说是无效的;所以你只能根据你与乙方的合同与乙方先行协商,不成诉讼;建议与律师面议或委托律师服务;不详来电
  • 应该向甲方主张损失。
  •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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