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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儿子2005年11月出生,本人系孩子的母亲,由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欲提出离婚起诉,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孩子自出生以来,一直与本人生活,均由本人照顾。其父亲工作性质是经常外出不在家,基本无法照顾子女的生活,祖父母自孩子出生以来,也从未照料过孩子的生活,且孩子父亲的兄长近两年身患重病,祖父母一直照顾病人,离婚后也根本无法帮助照看孩子。本人在国企工作,月收入4000元左右,身体健康,完全有能力抚养子女,孩子与本人也是感情深厚,外祖父母生活条件优越,收入可观,自孩子出生以来,亦经常可以与本人共同照顾抚养孩子。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始终未达成协议,均欲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本人欲咨询离婚后孩子是否可能判给本人。谢谢!

争议解决 2010-07-17 0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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