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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套城镇自建房,土地使用权是男方在婚前就已经购买为其个人所有,土地使用证也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婚后在这块土地上建起了楼房并在办理房产证时写了夫妻二人的名字,但土地使用证依然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双方闹离婚,男方主张分割房产时先划出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归男方个人所有,因为土地是男方的婚前财产,而余下的房屋价值再有男女双方平均分配。不知道这样的主张有否法律依据?可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恳请赐教!谢谢!

离婚 2016-04-04 0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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