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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她06年10月领结婚证,07年10月孩子出生;07年5月我们首付30万按揭15万买一套房子,30万中其中她叔叔借给了15万,我家里人给我借了10万,(到现在债务都没有还清)随着时间的流逝,发现和她没有共同语言,而且她在我们单位被我们同事公认为脑子不正常(就是和她沟通起来很累。。),现在,我想离婚,她要求把房子和孩子都给她,再付给她30万赔偿,抚养费另算。但我只想把10万块拿回来,因为那钱是我家里人四处借的。抚养费我可以给,但她说的赔偿30万有法律依据吗?请问我能够拿到我家里为我借的十万块吗????

离婚 2008-10-30 12: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借的钱是共同债务,你们可以就共同财产分割和共同债务分担进行协商,房子给女方,女方补偿你多少钱好让你还债等等。另,30万赔偿没有事实依据,除非你有婚外情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你的朋友:陈进伍 www.027flzx.com (027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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